今年的夏天好像比以往的熱及侷,加上最近轉了新工,濕疹的情況很嚴重,感覺失控。最討厭是凌晨半夜癢醒,手腳都損了 又不能再次入睡。
濕疹的情況很久已經沒有試過這般差,很擔心又回到以前的情況,結果很快跑去看中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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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一直被灌輸工作要loyal 的觀念,即是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年,最忌常常轉工。社會對經常轉工的人形容為jumpy , 是一種負面的形容詞,予人不穩定的感覺。請人的,都會偏向選擇stable 的candidate 。 因此,未踏足社會,自己已經培養了一種價值觀,就是要stable。 身邊的哥哥姐姐們都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很多年,什至是從沒有轉過工,一做便20 、30 年。 我的第一份工,工作了4年。在這個世代來說,4年算是長。期間很想走,但就是這個觀念,強迫自己起碼撐2年。現在回想,這個堅持非常無謂,甚至是浪費時間。 後來到第二份工,工作了2年多,由於環境工時長、人工低、晉升機會差,所以離開了。當時同樣是要自己堅持起碼留2年。 第三份工,薪金約有15% 的調整,職位不變。跟同事聊天,他說自己很喜歡轉工,工作8年,轉了6份工。轉工令他認識更多的人,學更多的東西。當時聽到,嘩了一聲!她的看法沖擊了我牢固觀念,令我重新思考我一直以為是對、是好的堅持。 第三份工只做了半年,在入職的第一天便知道這是一個誤會,這裡不是我要的東西。很快又到第四份工,第四份工,薪金調整接近50%,職位仍相若,沒有晉升。經歷了最近兩次轉工後,開始很懷疑自己一直相信是好、正確的信念。 一直不轉工,每年加薪大約4-5 %;假設工作7 年才有晉升機會,加薪有20%。幅度始終不及轉工多、快;而且晉升非自己控制範圍,7年、10年都未必有機會。總結以上經驗、分析,反問自己點解要留在同一間公司那麼長時間? 現在看法變了,兩三年轉工其實不是壞事。當然,現時的條件非常好,又不需為轉而轉。但同樣,也不應害怕適應新環境,而留守在同一份工作,這樣反而愧對自己。 剛巧今天看到以下報導,正正呼應了我的迷思。 (AM730, 2014年6月 25日) 最諷刺是,第二份工,人工低,工作量高,常常OT。第三、四份工,人工較第二份工高很多,但工作量少很多,大部份時間準時放工,更加不思其解,到底有沒有公式? 最後發現原來是沒有公式,人工高不等於工作量高,只不過是你是否願意去找,最後都要靠自己去改變現狀,當然際遇也很重要,今次找不到,也要繼續找,起碼自己還有選擇的權利。
麗都灣海灘亦是與汀九灣海灘相鄰,從汀九灣海灘出發,向深井方向步行8分鐘左右。3個海灘之中 (汀九灣海灘 及 近水灣海灘), 我最喜歡麗都灣。無線劇集常常在這裡取景,因為海灘正正在青馬大橋下,沙灘旁還有一個小公園,很多人在這裡垂釣,很寫意。
鄰近汀九灣海灘,荃灣方向步行5分鐘,便會來到「近水灣泳灘」。我從來都沒有聽過這個海灘,「近水灣泳灘- Approach Beach」名字很有趣呢!這個海灘不是很大,比汀九灣好像大點點,較有規模。